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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离婚”期间一方治病用钱对方不能拒绝
  发布时间:2015-04-09 09:30:06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结婚7年,由于两人都比较强势,时常争吵,想过离婚,但彼此又有些不舍。两个月前,我俩决定实行“试离婚”,即先分开生活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办理离婚手续。岂料一周后,我在骑车接女儿时,不慎摔成重伤,花光了全部积蓄,且因无法工作而没有收入来源,只好要求丈夫承担医疗费。可丈夫以双方处于“试离婚”状态,收支自理为由拒绝。请问丈夫真的无需担责吗?读者:曾晓丽

  曾晓丽读者:“试离婚”并不等于已经解除夫妻关系,由于你们离婚手续未办,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因此,不能免除夫妻间的法定义务。你为接女儿受伤在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你丈夫对你有“在经济上互相供养”的义务,应当为你支付医疗费用,不能以已经约定收支自理来推卸责任。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