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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农民工因工受伤也应享工伤待遇
  发布时间:2015-04-09 09:21:35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一年前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做搬运工,不久前受伤,我要求公司为我申报工伤,公司认为我在受伤时已年满63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条件。请问该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陈东生

  陈东生读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已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虽然你年龄已达63岁,但公司无权以此为由否定你工伤的主体资格,有义务为你申报工伤,你本人也有权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