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和丈夫参加一亲戚的婚礼时,因酒店大堂盥洗间门口地面湿滑,经过时我不慎摔伤,为此支付了近万元费用。事后我几次向酒店索赔,但酒店以其已经在盥洗间门口设有“小心地滑”警示牌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酒店设了警示牌就能免责吗?读者:张洲
张洲读者:《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酒店虽然在盥洗间门口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但没有对地面的湿滑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如设置防滑垫等,显然没有在保证宾客的安全行走方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该酒店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由于你对酒店“小心地滑”的警示重视不足,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对伤害的发生也有过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