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年前,我与男友陆某恋爱并同居后分手。陆某同意分手后,以弥补其恋爱、同居期间的损失为由向我索要10万元“分手费”。被我拒绝后,陆某便通过“呼死你”手机软件,不分白天黑夜,对我及家人的手机呼叫、骚扰达23天之久。请问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读者:宋梅芳
宋梅芳读者:陆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陆某的行为与之吻合,目的在于借此非法手段,迫使你因为无法忍受、遭到家人埋怨,产生心理恐惧,按其要求给其“分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