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经营的小卖铺里为参赌人员提供报码服务,从中抽头获利万元。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赌博案件,一审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间,被告人吴某在其经营的小卖铺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参赌的地下“六合彩”提供开票报码服务,一共开票报码140期,累计收取赌资20余万元,按照提成被告人吴某从中抽头获利8000余元。
2013年11月21日,被告人吴某正在其经营的小卖铺为“六合彩”提供报码服务时,黄山市公安局中市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将其抓获,当场缴获赌资620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向公安机关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0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报码、代收赌资服务,从中抽头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