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普及,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开始打起利用网络行骗的小心思,网民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韦某通过电脑软件搜索到黄山市某旅行社的企业QQ号,并查找到该旅行社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料,其中有旅行社总经理吴某、财务人员潘某的QQ号等。被告人韦某将自己的QQ头像及基本资料设置成与吴某的一致,并冒充吴某与潘某聊天,让潘某将公司账户内的7000元转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潘某信以为真,便通过网银将7000元转入被告人韦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当日下午,被告人韦某再次通过相同方式骗取该旅行社3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韦某的家属代其将诈骗所得款10500元退还给该旅行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韦某积极退赃、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