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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辆被刮蹭,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5-03-27 15:00:54 打印 字号: | |
  自己的爱车放在收费停车场被刮蹭受损,令韩女士心疼不已,可当她向停车场索赔时,却遭到拒绝,遂将经营停车场的某停车管理服务公司告上法庭。

  2014年8月初,韩女士在某停车场以每月15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停车卡。同月20日19时许,韩女士停放在停车场内的私家车被另一辆车刮蹭,造成左前保险杠、左前翼子板交界处受损,韩女士自己花费800元对受损车辆进行了维修。后韩女士就赔偿事宜与某停车管理服务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以某停车管理服务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维修费800元。

  某停车管理服务公司辩称,韩女士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其车辆是在停车场内发生刮蹭的,调取停车场内所有的监控视频,也未发现车辆刮蹭的相关线索,不排除受损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前就已经受损,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韩女士将车辆停放在某停车管理服务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内,并支付了保管费用,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某停车管理服务公司作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韩女士的车辆在交付保管期间受损,造成800元维修费损失,某停车管理服务公司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该项费用的赔偿责任。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韩女士的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前已经损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停车管理服务公司赔偿韩女士车辆因受到刮蹭所遭受的损失800元。被告现已全部履行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