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沈某并未着囚服或其他带有明显识别性的标识,而是以一身便装出庭受审。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在该院已成为常态。
据悉,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文件,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规定出台后,该院立即严格执行,对出庭受审的被告人一律不再着“有色”囚服,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减少法官和旁听者不合理的心理预判,彰显司法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