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前不久的一天早上,大雾弥漫,我骑车送孩子上学途中,被一辆速度极快的汽车撞倒受伤,造成我医疗费、误工费等7000多元的损失,所幸孩子安然无恙。事后我向肇事司机索赔,司机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大雾所致,属于不可抗力。请问大雾属于不可抗力吗?读者:郭晓刚
郭晓刚读者: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从法律上讲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实践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主要指政府颁布的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三是社会异常行为,如罢工、骚乱等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大雾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车主超速驾驶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