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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受伤者误工费有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5-03-16 11:18:54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最近,我开车撞伤俞某,我赔偿了俞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但在误工费赔偿标准方面,双方意见不一致,俞某是搞装修的,没有固定工作,他要求我按每天200元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我认为这太高。请问我该如何赔偿俞某的误工费?读者:苏国柱

  苏国柱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有具体规定,该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俞某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应当参照俞某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确定,或者按当地装修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每天的赔偿标准。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