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证人李某事先出具了一份书面证言,后在法庭通知他出庭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愿出庭。请问李某证言的效力如何认定?读者:陶秀
陶秀读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出庭作证,则证言效力将会降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属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而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若明显大于该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将不会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