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去年,我们企业将自有资金300万元借给隔壁的企业,以解决该企业生产急需资金。听说企业之间借贷无效,请问对此问题有新规定吗?读者:郑勇
郑勇读者:企业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我国法律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但是针对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存在上下级关系、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对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临时性、个别的不以收取高息为目的的短期借款,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违法行为的,结合其他情况可认定为该借款行为有效。企业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所急需资金的,孳息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