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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透露工资不构成泄露公司秘密
  发布时间:2015-02-27 13:22:30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半个月前,我们公司同事一起聊天时谈到了各自的月工资收入,发觉相同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内容、相同的工作职责,工资却不尽相同,差距较大。同事要求公司给予同等待遇。可公司以我们违反“薪酬属于公司秘密,任何员工不得泄露”为由,决定解除与我们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赵丽萍等人

  赵丽萍等读者: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工资并非是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绝对机密,也不属于其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且限制劳动者谈论工资违反了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平原则,侵害了劳动者的言论自由,且公司此举有妨害员工同工同酬之嫌,明显与法相违。公司违法行为所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该行为无效,你们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予以恢复。如果公司我行我素,则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作出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