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校五年级学生小瑶,在上学途中因与同学打闹,不慎将一名77岁的老人撞倒受伤。后老人的3名子女到校要求交人,为发泄不满,起哄闹事,砸坏了教室的窗户玻璃。小瑶见状主动上前承认错误后,3名子女不顾老师一再劝阻,对小瑶轮番实施殴打,致其轻伤。请问老人3名子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读者:曾琴
曾琴读者:老人3名子女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3名子女因偶发事件,到校起哄闹事,甚至任意损毁教室玻璃。在得知是小瑶不小心撞伤老人后,3名子女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索要赔偿,却不顾老师们的一再劝阻,对尚属未成年人的小瑶随意殴打,致其轻伤,构成了《刑法》293条规定的肆意挑衅、随意殴打和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其行为必须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