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一家个人办的印刷厂从事装订工作。前些天,老板被民警带走了,工厂也被政府有关部门取缔,听说是因为没有印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工厂还欠着工人们两个月的工钱。请问我该找谁讨要工钱?读者:庄冰
庄冰读者:无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该印刷厂虽然是非法单位,已经被取缔,但其并不能以工厂已经不存在为由而不再支付你的工钱。你可以向该印刷厂或其出资人讨要工资。如果该印刷厂或其出资人拒付工钱,你应当以该印刷厂的出资人为被告,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