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最近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一名拖欠我工程款的人,可是他无法联系,只能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请问这笔公告费应由谁承担? 读者:吕萌
吕萌读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可见,公告费的缴纳依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承担。本案中,你作为原告,为主张你的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应承担相关公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