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朋友张某临时急需用钱,我就借给他10万元,当时在借条上只注明还款期限,没有约定利息。现在他无力偿还,我准备到法院起诉。请问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就不支付利息了?读者:丁晓好
丁晓好读者: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针对的是约定还款期限内的利息不支付,如果张某在此期限内还款,则不用支付利息。对于逾期归还的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你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张某支付自逾期之日起的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