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全日制白班司机。今年国庆长假中,我到一家单位做兼职司机,被公司发现后派人制止,因我觉得自己没有耽误公司工作,因而一直兼职到假期结束。但假后我上班时接到被公司解聘的通知。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张清燕
张清燕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你系全日制员工,虽然在休息时间兼职,没有影响公司的工作,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害,但是公司对你的行为已加以制止,而你置之不理,因此公司有权据此将你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