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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告登记可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发布时间:2015-01-28 22:14:00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与商品房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请问合同备案是否能够阻止开发商对备案合同名下的房屋再处分?读者:王明

  王明读者:《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一般的债权合同自买卖双方签订即生效,并不是经合同备案后发生效力。现行的法律对备案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一种措施,《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之后,该备案登记不产生物权的效力。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办理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则不同,经预告登记的债权会产生准物权的效力,即未经购房人同意,其他人不得处分该不动产,如开发商不得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不得以该房屋办理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将来能够取得物权。所以,购房人想要更好地实现物权,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进行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是杜绝开发企业一房多卖的正确途径。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