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丈夫要求离婚,因我不同意,其便先后5次怂恿、授意他人对我拳打脚踢,有两次还导致我住院治疗。使我不得不同意离婚。请问离婚时在丈夫没有直接出手的情况下,我能否以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丈夫给予损害赔偿?读者:钟彤美
钟彤美读者:《婚姻法》规定: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都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故你丈夫先后5次怂恿、授意他人对你进行拳打脚踢,并两次导致你住院治疗,依照法律规定其虽无亲手实施家暴,但教唆授意他人对你殴打,构成共同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