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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迁入学校承包地村委会无权收
  发布时间:2015-01-12 22:44:10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于去年考入某大学,入学时将户口迁到了学校。今年年初,经村委会提议,村民会议讨论,以我的户口已迁出为由,收回了我的土地承包份额。前些日子,村里的土地被征用,每个村民分得了2万元征地补偿款,村委会也以上述理由没分给我。请问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读者:窦业成

  窦业成读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第26条分别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这些规定确立了“承包土地以户为单位,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因此,村委会收回你的承包地份额,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当属无效。你有权全额分得土地补偿款2万元。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