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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外逃走构成肇事后逃逸
  发布时间:2015-01-12 22:31:09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杨某酒后驾车返家途中撞伤行人王某。120救护车救走王某后,杨某未离开现场,等待交警询问。王某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杨某获知后,因害怕当晚逃往外地。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责。请问杨某时隔一天后逃跑也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吗?读者:冯兴

  冯兴读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至于在什么时间和从什么场所“逃跑”,均不影响“逃逸”的成立。本案中,杨某虽然是时隔一天后逃往外地,也不是从事故现场逃跑,但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