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普法讲堂
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般不能同时接受双方委托
  发布时间:2015-01-12 22:02:59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委托了一位律师代理,后来,我了解到对方也委托了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而且两位律师还是好朋友。请问同一律师事务所同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是否合适?读者:刘畅

  刘畅读者: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冲突的,法律规定,律师不得双方代理。同样,一个律师事务所也不宜同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除外。”实践中,在委托方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经律师事务所说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同一律师事务所也可同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