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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员工骚扰公司要补偿构成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14-12-22 10:12:3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刘某曾是我公司员工,因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个月前被辞。为此,刘某遂通过“呼死你”手机软件,对上至公司领导下到普通员工进行不停地呼叫、骚扰,并将骚扰范围扩大到公司重点客户,并表示如不给10万元,誓不罢休!请问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读者:杨晓燕

  杨晓燕读者: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刘某通过“呼死你”手机软件,迫使公司上下因不堪其扰,产生压迫感,最终迫使公司出于息事宁人态度被迫按照其要求支付其10万元经济补偿,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刘某向公司强行索取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