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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保证合同已履行不得反悔
  发布时间:2014-12-04 21:26:55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曾为一位生意上的朋友口头担保21万元,后来我的那位朋友未履行合同,对方让我兑现担保承诺。考虑到业务关系,我也就替朋友归还了11万元。再后来我的朋友联系不上,我也无法追偿。听说法律规定口头担保合同不能成立。请问我口头担保是否成立?读者:许浩

  许浩读者:《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不成立。然而,《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本案中,你已自愿履行保证义务,不得反悔。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