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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讨款两途径
发布时间:2014-11-28 1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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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0年8月,郑某找我借款3万元,期限为2年。还款期限届满前的3个月,郑某夫妻双双到外地打工,一去不复返,到现在已经2年了,郑某父母也不知道他的下落。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这笔借款?读者:任培前
任培前读者: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讨回欠款:一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起诉。法院立案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即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作缺席判决。二是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