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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熟悉环境串岗受伤属于工伤
  发布时间:2014-11-28 09:40:1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包装车间的工人。三个月前,公司让我顶班卷接车间一名员工岗位,为能尽快适应工作,我便在工作期间抽空先行前往了解有关工序等。不料,就在我观看过程中,左眼被机台抛出的异物击中,构成六级伤残。事后,我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被拒。公司说我未经批准属于擅自串岗,事故的发生既非我本职工作原因,也非发生在我自己的工作场所。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揭水凤

  揭水凤读者:你虽然工作的特定岗位和区域是在包装车间,但由于调换工作,已使得卷接车间与你的工作职责有着密切关系,因此你前往卷接车间前去适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职工受伤与从事工作或与工作任务相关的活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属于因工作原因。也就是说,你在工作期间抽空进入卷接车间,是为了先行了解有关工序等,目的完全是为了工作和公司利益,从事的是与工作任务相关的活动,应属于工伤。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