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农村姑娘张某,被录用在一家通讯公司。上岗前公司组织她们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张某在赶往学习班途中被一摩托车撞伤。事后,张某要求认定工伤被拒绝。请问张某在岗前培训中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读者:丁明
丁明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通讯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从张某被录用的时候起就建立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张某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