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灯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先后两次赶赴现场,实地勘查并进行调解,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2年9月,黄山市某照明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照明公司向建筑公司承建的某桥梁工地供应并负责安装LED线条地埋灯等,合同总价款7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约预付了部分价款,照明公司依约供应并安装了约定数量的灯具材料等。安装完成后,桥梁业主方发现灯具出现起雾现象,遂扣留建筑公司的质保金,建筑公司随即扣留了照明公司的灯具款。照明公司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后两次赶赴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召集三方到场进行调解。针对灯具起雾的情况,法官通过咨询工程师并耐心征求各方意见,帮助三方分析利弊,最终三方均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解决问题。经重新安装调试后,建筑公司与照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照明公司灯具余款3万余元,该案最终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