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文员,长期伏案工作,每天对着电脑视频作业,导致身体多处不适。医生诊断我患上了颈椎病、“鼠标手”等疾病。请问:颈椎病、“鼠标手”属于法定职业病吗?读者:何辉
何辉读者:由于长期伏案工作和无纸化办公,办公室一族多患有颈椎病、干眼症、“鼠标手”等疾病,这种新型职业危害近年来呈高发态势。2013年12月23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十类,由原来的115种调整为132种。新增的职业病包括:冻伤、白斑、爆震聋、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对于办公室工作人员常见病如颈椎病、干眼症、“鼠标手”、腰肌劳损等,由于现有诊断技术难以区分是上班还是娱乐所致,缺乏可操作性,故暂未纳入职业病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