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孩子由其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男方怀疑妻子婚前与他人有染,向法院请求做亲子鉴定,但女方无故拒绝配合鉴定。在亲子鉴定不成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男方与孩子之间存不存在亲子关系。
答: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据此,男方请求做亲子鉴定以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作为母亲的一方无故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可推定该孩子与男方不存在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