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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开审一起特大传销案
十四名传销组织头目受审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4-10-24 09:08:31 打印 字号: | |
  10月23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陈明山等14名传销团伙头目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间,以湖南人陈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为首的传销团伙先后至安徽省合肥市、黄山市等地进行传销活动。该团伙成员以连锁销售为名,以“1040工程”为诱饵发展下线,要求新加入成员缴纳3800元用于申购产品1份,从而获得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如需发展下线和获得返利还需再以每份3300元的价格购买20份产品,总计69800元。同时,该团伙以购买产品的份额和发展下线人数按“五级三阶制”模式享受相应层级待遇和计算返利。通过层层发展,使该传销组织成员达到67人。陈明山等6名被告人在该组织中层级达到高级业务经理级别(老总A级),其他8名被告人达到业务经理级别,在该传销组织中分别承担管理、协调或宣传、培训等职责。

  据被告人陈明山在庭审中供述,“1040”工程是指投入69800元,3至5年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获利1040万元。正是以这虚假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使一心想走捷径发财致富、不劳而获的人上当受骗,加入传销组织。多名被告人为加入该组织,向亲朋好友借款,甚至借高利贷购买入会产品。同时,各被告人为提升自己在该组织中的级别,增加下线人数,获得更多利润,不惜欺骗亲朋好友,尤其是欺骗和发展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作为下线加入传销组织,有的还冒用家庭成员的名义、自己购买份额的方式虚构下线人数。

  据各被告人供述,该传销组织连锁经营按照参加人购买份额多少分为五个等级:五级业务员(1-2份)、业务组长(3-9份)、业务主任(10-64份)、业务经理(65-599份)、高级业务员(老总,600份以上),“三阶”是指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购买69800元产品即可达到业务主任级别,获得返利19000元,其后再通过发展下线提成获利。

  据了解,传销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产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高额利润是普通老百姓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也是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诱饵。据14名被告人供述,他们中购买份额投入从几万元到20多万元,获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投入和获利最多的被告人陈明山,投入20多万元,获利4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明山等14名被告人以连锁销售为名,以“1040工程”为诱饵,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该案庭审持续了一天,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