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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封闭场所交通事故 属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14-10-16 09:39:04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厂一名叉车驾驶员在本厂内部封闭场所,不慎发生事故,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安全事故还是道路交通事故?读者:丁敏

  丁敏读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目录,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又属于机动车,但是从本案情况来看,属于厂内机动车,法律规定不允许厂内机动车上路行驶,这种厂内机动车只能在生产区范围内进行作业活动,如果事故不是发生在道路上,是发生在生产作业区,应属于生产安全类事故,而非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