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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 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4-10-16 09:37:45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在我为原告起诉的一起民事案件中,庭审中发现被告伪造一份重要书证,妨害了法庭审理案件。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制裁?读者:沙亮

  沙亮读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一方当事人),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这种特定情形在刑法中并没有对应条款,刑法第305条虽然规定了伪证罪,但仅仅适用于刑事诉讼。因此,在民事案件中,对这种伪造重要证据,妨害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可以以妨碍民事诉讼,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