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普法讲堂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当事人自己主张
  发布时间:2014-10-16 09:25:1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贸易公司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打起官司,实际上对方起诉时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我到案件结束时才发现。请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应该对我们主动说明诉讼时效已经超过? 读者:吴华

  吴华读者: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要求,需要当事人自己主张。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在司法实务中,关于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人民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则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