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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晨练被撞误工费应赔
  发布时间:2014-10-16 09:21:35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两个月前,我在小区晨练时,被倒车的邻居赵某撞伤,住院两个月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全责。近日,通过协商,赵某表示我已66岁,对我提出的误工费不赔偿。受伤前我帮女儿照料她开的超市,女儿每月给1000元工资。请问赵某是否应向我支付误工工资?读者:钟佳民

  钟佳民读者:我国法律规定,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鼓励老年人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并因此获得收益。老年人的务工工资并没有被剥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有误工并导致收入被失去或减少,受害人便有权要求赔偿,不受任何年龄限制,也不受是否领取养老金、是否有其它生活保障所制约。所以赵某应赔偿你的误工收入。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