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向徐某借款5万元,给他打了借条,但没有涉及利息问题。前不久,我向徐某还钱时,他要求我付利息5000元。请问我是否应付利息?读者:莫立本
莫立本读者:民间借贷可以有利息,但是必须予以明确约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于你出具的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应当视为该笔借款没有利息。徐某要求支付利息的主张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