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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被惊伤人双方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4-10-16 08:55:52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半个月前,我9岁的儿子和两名同伴在用水枪玩“枪战”游戏时,不慎撞开邻居张某家虚掩的院门,宠物狗因受到惊吓,将我儿子咬伤,花去医疗费4600余元。我要求张某赔偿,张某拒绝。请问张某是否应赔偿?读者:鲁萍兰

  鲁萍兰读者: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你也应分担损失。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原则上不管有无过错,都必须对饲养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担责,只有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时,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张某对宠物狗疏于管理、预防,而你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对儿子的照顾、管理、保护的职责,以至于其擅自乱闯并酿成损害。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