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今年年初,我起诉刘某,要求他归还欠款2万元。一审时他未提管辖权异议,二审时他提出管辖权异议,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读者:万明
万明读者: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主张或者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前提出,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二审再提出法院就不再审查了。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