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过工伤保险,但为我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受益人为我本人。半年前,我因工伤,造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达25万余元。近日,公司虽同意对我作出赔偿,但认为应当扣除保险公司已经向我理赔的1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否则将导致我因此获得双重赔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詹小萍
詹小萍读者: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获得“双重赔偿”。意外伤害保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险,是公司在法律强制性规定之外给你的一种福利待遇,不能取代其必须为你办理的工伤保险。因此,虽然你已经获取来自保险公司的理赔,但公司也依然要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你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