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做零工的,没有养老保险。丈夫有固定工作,买有养老保险。最近,我们因为一些矛盾而闹离婚。丈夫要再过十多年才退休。请问离婚时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养老保险金?读者:姚旭
姚旭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你丈夫还没有到退休年龄,还不能实际取得个人账户下的养老金,而且该笔预期利益的具体数额无法确定,因此他的养老金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当然,如果他的养老保险是用你们共同财产缴付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分割实际缴付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