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四个月前,李某雇用我为其在15公里外的货场装卸货物,在我从家中前往货场途中 (系必经之路)被一辆违章变道的车撞伤,损失达3万余元。由于小车司机逃逸,我无法向其索要赔偿,我只好要求李某担责。可李某拒绝。请问李某有无赔偿责任?读者:关红英
关红英读者:李某应当承担你的损失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你前往货场,是为了完成李某交办的装卸任务,属于雇佣活动的一部分,因此,李某有责任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