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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追赶肇事者致他人损害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4-09-23 21:13:3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李某违章超车刮擦到我的车,使我的车车身受损。我出于讨个说法并索要赔偿,当即驾车追赶加速逃离的李某,李某见状逃的更快,撞上同向行驶驾驶摩托车的景某,致景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责,我负次责。近日法院判我承担景某死亡30%的损失。请问自己应承担事故责任吗? 读者:顾春菲

  顾春菲读者:你追赶李某是自助行为,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同时,你在道路上追赶李某的行为存在飙车的高度危险性,假如没有你的追赶行为,李某自然不会为将你甩掉更加执意地狂奔,景某死亡的后果也就不会发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你对景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