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骑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与陶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我受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由于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故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给了证明。我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单位却说事故责任未确定,不能申报工伤。请问我的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读者:颜赤臣
颜赤臣读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受伤职工是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必须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交警部门因无法查清事故成因而最终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的,不妨碍工伤申报。《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交警无法确定事故责任,这意味着没有事实证明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你为工伤,除非单位有证据证明你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单位不申报,你可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