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丈夫与其弟弟从小感情很深,长大后关系也非常密切。 3个月前,丈夫弟弟因购买房屋急需资金,丈夫无偿送给他20万元现金。近日,我无意中获知后,要求丈夫弟弟返还或者作为借款日后再行归还。但丈夫认为钱是他自己做生意挣的,有权自行处理。丈夫弟弟也认为,哥哥向其赠款,我无权干涉。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读者:李玲蓉
李玲蓉读者:你有权要求返还该款。《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你与你丈夫并没有就各自收入归各自个人所有作特别约定,因此,这20万元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共有权。你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弟弟,未经过你的同意,因此,你有权请求返还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