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最终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2年11月,宋某通过朋友介绍,成为某汽车服务公司货车驾驶员。同年12月,宋某驾车从江西婺源送货到达屯溪区某工地,在上车顶解绳索准备下货时,因疏忽从车上跌落,导致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因与公司就赔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宋某于2014年6月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8万余元。
为成功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抓住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调解的机会,多次召集双方协商。考虑到宋某虽然常年在城区务工,但未能提供其已在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同时宋某在工作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承办法官重点向宋某释法明理,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赔偿宋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并当场兑现2万元,余款于年底前支付,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