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今年1月6日,战友老马向赵某借款1万元期限1年,并请我出面担保,碍于情面,我就在借条上签写了担保人和我的姓名。我老伴得知此事后天天责怪我,如今我自己也确实有点担心。请问假如老马到期没有还款,我要不要替他还;我的担保责任啥时才能免除? 读者:周云德
周云德读者:《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应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你的情况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老马没有按期还款,赵某有权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赵某向你主张权利的期限是老马借款到期之后的6个月内。如果赵某在6个月内没有向你主张权利,则你的担保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