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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执照被吊诉讼主体资格仍存
  发布时间:2014-09-11 17:04:46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一个人投资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能否再以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企业债务?读者:吴平

  吴平读者:个人独资企业对外追讨债务,必须要明确是以企业还是以投资人名义作为原告。一般来说,营业执照的性质是企业经营权的行政许可,不是诉讼主体的设立、变更或注销行政审批文书。因此,营业执照被吊销,只能是对企业经营权的剥夺,并不影响其诉讼主体地位。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仅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那么该企业仍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对外追讨债务仍应以该企业名义,而不宜用投资人名义。当然,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则是该企业主体资格的剥夺,不能再以企业名义发生任何法律行为。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