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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可超诉讼范围一并调解
  发布时间:2014-09-11 17:03:1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某装饰公司与一家旅馆签订了一份主体工程装修合同,后又签订了一份附属工程的装修合同。后期双方在主体工程上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现在双方同意调解,请问对于超出诉讼请求的附属工程价款问题能否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读者:李勇好

  李勇好读者: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即便超出了具体案件的诉讼请求范围,也可以依法予以确认。所以,民事调解对于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事项可以一并解决。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