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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增强法官尊荣感和归属感
作者:王晶  发布时间:2014-08-29 10:34:43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作出了巨大努力,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法官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所担负的责任越来越重,职业风险也越来越高。舆论对法院和法官也有不少批评的声音,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也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缺乏尊荣感和归属感,甚至自认是“弱势群体” ,是“刀尖上的舞者”。本文对当前新形势下,结合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实际,对如何保障关爱干警,提高法官的尊荣感和归属感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官尊荣感和归属感现状

  (一)法官身心健康堪忧。法官带病工作已成为常态,各种疾病已经或正在向法官接近,2010年一名在岗法官因病去世。另外,长时间的快节奏、高强度、超负荷工作,给法官的心理带来沉重负担。很大一部分法官陷入长期失眠、情绪不定、精神紧张的境况,身体及精神状况差,亚健康状态十分明显。

  (二)法官尊荣感和归属感需提高。法官与同级别其他公务员相比,工作负荷重,风险高,压力大,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随着社会期望值的增加,法院自身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官办案压力大,又怕出错,办案数、案件质量评查、上诉率、发改率等等,都像一块石头压在法官心里。如果遇到涉诉信访案件,法官就要权衡再三,甚至夜不能寐。长此以往易造成法官情绪消极、苦闷,造成法官尊荣感和归属感的缺失。

  二、当前法官尊荣感与归属感提高面临的困境

  (一)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法官工作严重超负荷。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反映到法院就是收案数逐年递增。与2006年相比,我院2012年收案总数从1161件增长到2519件,案件数增长了一倍还多,而法官数只增加了5个,且都是新提拔的审判经验缺乏的年轻法官。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官不能再满足于就案办案,需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做好调解、释法明理、教育息诉等各项工作,这需要法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越来越多,形势越来越严峻,要倾注很大的精力来解决这些问题,大大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

  (二)纠纷处理难度大,敏感复杂案件多。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渐显现,大量新型的、疑难的、复杂的以及群体性纠纷诉至法院,这些案件矛盾更加尖锐、利益更加多元、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处理难度更大。就屯溪而言,随着经济建设和发展,征地拆迁、房地产买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其他敏感、复杂案件日益增多,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这些案件社会关注度高、领导关注度也高、化解难度大,法官的司法能力也面临严峻考验。同时,这些案件当事人容易在输了官司后,向各级党政部门、人大机关上访,法官还要抽出更多精力来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否则就要承担因当事人的上访问题而引发的责任,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压力,使得法官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

  (三)法官职业风险高,社会舆论压力大。在当前我国全社会民众还没有建立起对法律信仰的情况下,法官严格按照法律判决案件时常会引发强大的民意和媒体舆论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却经常性地由承办法官个人来承担。在一个实行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种由于按照法律规定做出的裁判因为不能被社会某些群体的情感接受而产生的社会压力不应由法官个人来承担,而应由整个法官职业群体和法官制度来回应和化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法官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法官所担负的责任越来越重,法官职业风险也越来越高,而与此相对应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却迟迟未建立完善起来。

  (四)法官政治待遇受局限,工资待遇较低。法院相对于党政部门来说,在职务上提升的机会太少,在政治方面发展的空间过于狭窄。我院副庭长8人中只有1人享受副科级,而其他同志大部分是86、87年参加工作的,年龄大都在45岁以上,至今仍未解决副科待遇。目前最年轻的副科年龄是44岁,工龄20年以上的科员有18人,占在职干警的31.03%,这些老科员全部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其中许多还是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的先进模范。同时,法官的经济待遇低于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更难以与电力、金融、烟草等企业工作人员相比。如果法官辞职从事律师职业,收入要高很多。客观地说,国家和社会对法官素质的要求高于其他职业,而在收入方面却低于其他职业,两者的反差极易造成法官心理的失衡。因此,基层法院法官断层、流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高素质人才不愿进,优秀法官不断流失,成为基层法院发展的瓶颈。

  三、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官身心健康保障机制。

  1、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丰富多彩的文化氛围,引导法官在工作之余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从而改变不良心理、转移不良情绪,培养法官豁达开朗的心胸,保持法官平静愉快的心情。如我院成立了摄影、书画、球类、舞蹈等兴趣小组,每年积极开展书画摄影比赛、登山比赛、知识竞赛、歌唱比赛、干警家属联谊会等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极大地活跃和丰富了全院干警的文化生活。

  2、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注重激发干警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依托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等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官。同时注重培训实效,注重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提高,增强法官的理论水平和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建立法官心理疏导机制。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干警开展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干警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同时适时开设心理辅导报告,净化心理,开阔视野,疏导和排解法官因繁重的工作带来的紧张情绪和压郁烦恼。

  4、建立健全从优待警工作机制。工作上从严治院,生活上从优待警,让法院大家庭的关怀落实到日常生活的一些小事中,潜移默化地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如我院给每一位干警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时间分批为法院干警进行体检,使全体干警能够得到一次较为全面细致的健康普查;建立职工食堂,不断提升食堂饮食服务水平;干警及家属生病住院,院领导及时探望和慰问;干警有家庭纠纷,党组一定要有人出面调解;干警生日,会送上生日花和生日祝福等。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随时为干警提供帮助,给干警以关怀,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为干警安心工作提供保障。

  (二)建立健全法官职业地位保障机制。

  1、提高法官的职级和待遇。基层法院因为机构规格和职位数量的限制,使法官的晋升机会较小。级别设置的本意,是通过竞争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因此,建议将法官的管理与行政职级职务脱钩,工资、福利、考核、晋升、激励、惩戒、退出等与法官法规定的等级相关联,对法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提高职务津贴标准。同时上级法院出现法官编制空缺时应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调,以畅通基层法官晋升晋级的渠道,这样可以克服基层法官因升职空间狭窄而产生的苦闷、懈怠等心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2、建立法官职业收入保障制度。法官职业在社会公众中有地位,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有足够的吸引力,使社会上的优秀人才愿意从事并长期从事法官工作。要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恐怕要涉及到精简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提高法官待遇等诸多问题。法官职业收入缺乏保障、物质待遇偏低,一方面难以提升法官职业的神圣感和自豪感,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官面对各种利益诱惑的自律能力。高薪未必可以养廉,但可以降低腐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在推进司法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过程中,应当把优先提高法官待遇提上日程,使法官职业保持适度的优越感,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建立法官职业的良性机制。

  (三)建立健全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法院已成为社会各种矛盾的显示屏,同时,作为社会各种纷争最终裁决者的法官已处在社会各种纷争的焦点和矛盾的漩涡之中,法官的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一些地方当事人诬告、报复、围攻、故意伤害、甚至杀害法官的事件屡有发生。几乎每年都能听到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且近年呈现出多地域、多范围发生的态势,伤害手段也有所升级。人民法院应正视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一切对法官打击、报复、诬告、伤害的行为,依法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支持其依法履行职务。现阶段,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法官专用通道、加设安检设施等,从制度层面来说,要全面实现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法官职业司法豁免制度。法官不因客观原因所致的裁判错误而受到责任追究,即只要法官履行职务的行为正当,就应推定其已尽职而免除责任。这样有利于消除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后顾之忧,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2、强化法官职业权利的刑法保护。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惩处落到实处对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迅速作出裁决执行。

  3、明确法官职业的尊严保障。在法官法中应增加关于法官职业尊严方面的保障规定,如有侵犯法官尊严方面的行为,将受到有关法律的惩处。

  4、健全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对打击、报复、诬告、伤害法官的行为,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建立法官执行公务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另外法官的人身健康权应引起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陈国华